2016年度中国食品行业重大新闻
1.习近平强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6年初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布
在2016年8月举行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201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张德江委员长担任组长,对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及专题询问。
2016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安办主任毕井泉做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对加大食安法宣传力度、完善食药监管体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食安标准、推进食安治理体系建设、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源等12个问题做了详细阐述。
4.《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发布
2016年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
《指南》由一般人群膳食指南、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实践三部分组成。针对2岁以上的所有健康人群提出6条核心推荐: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多吃蔬果、奶类、大豆;适量吃鱼、禽、蛋、瘦肉;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杜绝浪费,兴新食尚。针对孕妇、乳母、2岁以下婴幼儿、2-6岁学龄前儿童、7-17岁儿童少年、老年和素食人群等特定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要,在一般人群膳食指南的基础上对其膳食选择提出特殊指导。同时推出修订版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中国居民平衡膳食餐盘和儿童平衡膳食算盘等三个可视化图形,指导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具体实践。
为了方便百姓应用,还特别推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科普版。
5.倡导“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理念
2016年6月14日,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启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强调,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德法并举、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
汪洋指出,政府要强基固本,完善尚德守法制度保障。同时,要让尚德守法成为食品从业者内化于心的职业操守。新闻媒体的报道,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维护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出发,不做歪曲事实、吸引眼球的“标题党”。要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让谣言止于智者。同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6.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评议考核
2016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2016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实地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7.食品安全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划》强调,要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聚焦食品源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过程安全控制能力薄弱、监管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监测检测、风险评估、溯源预警、过程控制、监管应急等食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食品风险因子非定向筛查、快速检测核心试剂高效筛选、体外替代毒性测试、致病生物全基因溯源、全产业链追溯与控制、真伪识别等核心技术,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加强基于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监管技术研究,构建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技术体系。
8.史上最严婴幼儿配方乳粉新政实施
自2016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在新政的影响下,2016下半年,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小品牌企业加速了清货退市,大品牌则抓紧推出高端产品以抢占杂牌退出后空出来的市场份额。同时,新政也提高了外国乳企入华门槛,要求企业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满足资格后才能进入中国。
9.《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实施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办法》对网络平台强化了七大义务:备案、具备技术条件、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建立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行为及信息检查,并将“神秘抽检”制度引入日常监管。
10.“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提速
为了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帮助出口企业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引导国内产业提质升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启动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程2016年再提速。
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程自实施以来,国家认监委已支持建设供港生鲜、供日韩等多个“三同”交易平台,“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5月10日已正式上线。
截至去年12月,已向社会公示达到“三同”要求的已有1150家出口企业及其产品。
11.“十三五”我国将向“轻工强国”迈进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8月10日正式出炉。《规划》提出“十三五”轻工业发展主要目标:生产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轻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7%,生产要素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增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十三五”轻工业发展主要目标包括:实施“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轻工产品特别是食品、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轻工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市场环境明显优化。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轻工领域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2.2%。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制造模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
12.《中国奶业质量报告(2016)》发布
2016年8月16日,由中国奶业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奶业质量报告(2016)》开始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奶业实现了振兴发展,2015年我国奶类总产量达到3870万吨,居世界第三位。
现代奶业建设步伐加快,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全国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检测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生鲜乳中乳蛋白、乳脂肪两大营养成分平均值都已高于国家标准,也高于美国标准。
13.六部门要求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经营
2016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14.全国1.5万余家企业建成肉菜追溯体系
2016年,全国已有1.5万多家企业建成肉菜追溯体系,覆盖经营商户32万余户,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决定支持上海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厦门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希望通过四地新的示范,打造一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推进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真正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打造放心消费渠道,助力消费转型升级。
15.《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发布
2016年9月7日,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16.超四成网络谣言涉及食品安全
2016年6月14日,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专家指出,食品安全谣言已经占到了网络谣言传播量的45%,位居前列。
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舆论分析发现,其中将近一半是谣言、传言,有些属于消费认知问题,有些属于企业不正当竞争制造话题。
论坛上,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近年来,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日益猖獗,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这些谣言的炮制者往往无中生有地捏造各种耸人听闻的谎言,例如“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小孩会得白血病”等,并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大量转发,甚至在一些地方还直接以书面传单的方式传播,而且往往是针对大中型食品企业,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产品的声誉,同时造成社会上的食品安全恐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甚至已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17.“打假专家”董金狮一审被判14年
在历时两年的调查取证后,2016年4月27日,曾经的“食品安全卫士”“中国环保名人”董金狮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江苏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董金狮罪名成立,涉案金额约为6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在2008年至2013年间,董金狮利用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政策对企业频频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并在解禁后仍旧制造虚假理论和虚假新闻,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董金狮自称担任秘书长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被民政部列为203家山寨社团之一,其余名头皆为杜撰。
18.司法保障预防食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发《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贪渎并惩”,严格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渎职犯罪案件;六是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19.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送审稿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2016年7—9月,先后出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2016年3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24号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能力,设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产品研发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逐批检验能力。
办法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临床试验要求。该办法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的,由申请人委托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出具临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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